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德丽高端印刷线路板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珠发改节能〔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4-03
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报来《德丽高端印刷线路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德丽高端印刷线路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508-440403 -04-01-221164)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南、科信西路以东,预计2026年4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厂房、公用配电房、地下水池、门卫室等;主要设备包括:钻机、磨板线、水泵、空调机组、冷却塔、空压机、干燥机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991170平方米印刷线路板钻孔工序。
三、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663.0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235.17万千瓦时;单位产品工序电耗不高于9.95千瓦时/平方米。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7553吨;单位产品工序碳排放不高于4.40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
政府项目官方发布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项目官网链接地址:https://fg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893810.html
特此申明该信息来源于: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